医疗器械设备广告法(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 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 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 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 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 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解读: 1、医疗器械广告禁用代言人,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这就意味着医疗相关的 广告当然也包括医疗器械将不得再由明星出镜,也不能由医生或者行 业专家代言。 2、医药医疗广告不能宣称疗效及包治好。像某些明星现身说法表示 “一吃就停”“腰不酸了腿不疼了”“XX 胶囊,降压降糖”„„这些疗 效诱人的广告,以后将不能再出现。 违规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 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 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 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 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 其广告审查申请。 第六十八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发布违法广告, 或者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或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 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依照本法给予处罚的,应当通报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 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 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停媒体的广告 发布业务。 这意味着与虚假广告沾边都将被追责。无论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还 是发布者,抑或是设计师、代言人,只要和虚假广告沾上边,就要承 担责任。 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 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 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解读:广告中不得含有: 1、含有无法证实其科学性的所谓“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 等方面的内容; 2、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 3、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无依赖”、“保险公
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 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 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 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第四十六条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 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 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 不得发布。 解读:所有的广告都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查,否则不得自行发布!
司承保”等承诺性用语,含有“唯一”、“精确”、“最新技术”、“最先 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等绝对化或排他性的用语; 4、声称或暗示该医疗器械为正常生活或治疗病症所必须等内容的;含 有明示或暗示该医疗器械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或升学、考试的需要, 能帮助改善或提高成绩,能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能增高、能益 智等内容。 第十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 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 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违规处罚: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 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 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 第四十条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 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Bsports官方App下载,以及不利于未成年 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 内容: (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 (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第四十条第一款违规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
新广告法共六章七十五条,其中涉及到医疗广告内容准则 4 条,广告 行为规范 1 条,监督管理 1 条,法律责任若干条。 第十五条 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 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 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 解读:戒毒类医疗器械不得做广告。 违规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 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 请;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 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 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