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的出台对医疗广告是放宽了还是更严此次《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对医疗广告的管理并没有放宽,仍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医疗广告管理执行。
近期,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统一地方执法尺度,更好地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广告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
《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要求,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应当坚持过罚相当、公平公正、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综合裁量的原则,市场监管部门在具体的监管执法活动中,要结合广告内容、具体语境以及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实际情况,对绝对化用语整体进行把握和判断,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现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由此可知《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的出台,明显会减少部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广告绝对化用语监管执法过程中出现“一刀切”“简单化”倾向,造成个别广告行政处罚案件存在“过罚失当”的现象。
(一)医疗、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出现与疗效、治愈率、有效率等相关的绝对化用语的;
第一眼看上去,那就是说医疗广告中出现疗效、治愈率、有效率等相关的绝对化用语的,是不是就“一般不认为属于违法行为轻微或者社会危害性较小”?是不是就可以在广告中出现哪?
但还是很疑惑,觉得有点问题,再追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负责同志就《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针对教育培训、医疗、医疗美容、药品、保健食品、金融理财等重点领域,明确规定了在这些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不属于违法行为轻微或者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情形,有效防止了广告绝对化用语从“简单机械”转向“宽大无边”,确保广告执法效果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张弛有度。”
此次《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对医疗广告的管理并没有放宽,仍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医疗广告管理执行。
可喜的是《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明确指出经营主体在其经营场所、自设网站或者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其他媒介发布非营销性信息,一般不视为广告,其目的是为了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021年11月2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第三批重点领域广告的18个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消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福州市台江区海峡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网站页面使用了其门诊部医生以及患者的照片做证明,并且当事人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样件发布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和第十七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的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21年3月,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Bsports官方网站,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