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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徐汇区扶持数字广告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7/15    浏览次数:

  2024年度徐汇区扶持数字广告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1、数字广告平台建设。支持数字广告企业建设广告营销数字化平台;支持园区、楼宇、空间打造数字广告产业集聚区、建设企业服务平台。

  2、数字广告技术提升。支持数字广告企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场景项目建设与应用,开展软硬件创新提升。

  3、数字广告品牌活动。支持企业在徐汇区举办的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广告类会展、高端峰会等品牌活动。

  4、数字广告内容创制及运营。支持数字广告企业进行创意创作,开展版权运营、衍生开发等;对企业在2022年12月1日后新获得的国际、国内知名广告奖项给予一次性资助。

  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可申报成果类项目和在建类项目:成果类项目,项目完成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在建类项目,项目建设起始期不早于2023年1月1日,并能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

  5、数字广告企业规模提升。支持数字广告企业在徐汇落地后的业务发展和能级提升,根据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对2022年12月1日后新落户的数字广告企业2023年度营收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助;对2022年12月1日后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名录的数字广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6、数字广告企业认证。支持数字广告企业申请中国广告协会证明商标CNAA使用许可,对2022年12月1日后新获得CNAA许可的广告一级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

  项目通过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具体资助额度根据项目品质、投入成本、项目建设成果、经济效益以及对徐汇区数字广告产业发展的贡献度、品牌效应等方面综合考量评定。

  3、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项目执行能力和资质,项目立项或实施中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取得必要的行政许可。

  3、申报单位曾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已获得其他财政同类支持又重复申报等行为,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不予支持;

  申报2024年度徐汇区专项资金扶持数字广告创新发展项目须提交以下材料【认定类仅需提交认定类项目申请表】:

  4、申报单位2023年度税控财务报表(通过“上海市网上电子报税企业端软件”即eTax@SH,生成并打印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报表),新设单位(2023年1月1日后注册的)须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5、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使用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信用中国(上海)网站,点击左侧“导航栏-专用信用报告-报告查询”进入报告开具页面,开具用途选择“行政管理领域使用”,时间范围选择“近三年”,查询领域全选);

  6、成果类项目须提交项目成果总结报告及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针对申报项目内容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反映项目成本支出的证明材料,包括相关合同、、记账凭证等)等;

  7、反映申报单位及项目的相关资质(申报单位相关许可证、资格证等)、专业品质、服务效能、知识产权等情况的其他材料。

  1、申报第1项中数字广告集聚区的,须提供场地平面图、照片、数字广告企业清单、服务内容清单等材料;

  3、申报第4项数字广告内容创制及运营的,须提供自有版权或版权方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所获奖项证明;

  以上材料除《2024年度徐汇区专项资金扶持数字广告创新发展项目申请表》、成果总结报告、活动策划方案为原件,其他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报时须提交书面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纸质材料为封面,按《申报指南》第四条罗列所须申报材料的顺序,于左侧胶装成册(认定类无需胶装)。在申请表第一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最后一页申报单位承诺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整本书面材料加盖骑缝章Bsports体育

  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受理汇总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组织评审或认定,结果经徐汇区相关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申报指南》的内容进行项目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如有虚假申报,经查实后申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或参与专项资金申报,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或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欢迎知情者向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举报。

  项目申报单位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项目执行期间,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资金用途、调减投资额等其他重大事项的,须报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批。

  对于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或绩效不佳的项目,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与徐汇区财政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视情节严重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有关申报事宜可咨询: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潘老师 34241081,归老师 64872222-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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