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Bsports·体育(综合)官方网站

咨询热线:

+86-0220-10069





行业新闻

当前位置: Bsports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了解版权有这一篇就够了

发布时间:2024/02/11    浏览次数:

  了解版权有这一篇就够了导读:随着国内民众版权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版权侵权问题被人重视。借此,小编就针对平时版权登记工作中碰到一些问得较多的问题,来与大家分享一下版权的相关事宜吧。

  版权=著作权,版权是一种通俗的说法,而著作权是一种专业说法,是针对于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利。它表现为: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保护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组织的,保护期限到作者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本身权利包含了两大类:(一)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二)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追续权。

  一旦授予著作权,就等于在市场上具有了独占权。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转让、售卖作品,办理著作权登记有利于作品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使作品得到保护。

  可以在平面广告、宣传册和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标志,突出作品已获得著作权保护的特性,从而增强该产品的社会认可度,同时提升企业形象。

  作品可以作为商品出售(或转让),作品一旦被授予著作权就变成了工业产权,形成了无形资产,具有价值。因此,作品只有申请著作权,并经过版权局审查后,授予著作权,才能变成国际公认的无形资产。

  各地方政府均有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对于著作权申请进行奖励。财政部、工信部出台对于研发费用的补助,并可以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作品。

  (2)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转让、承受、继承等继受取得著作权的权利人。申请人可直接申请登记或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

  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普通程序一般需要4-6个月左右的时间。另可以选择加急程序办理。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可以查询作品登记的登记号、登记时间、作品名称及著作权人,但并不能查看作品的样本。

  商业模式的描述(文字与图画作品)可以登记,根据著作权的思想表达二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商业模式是创业者创意,商业创意经过运营,最终形成商业模式。版权保护的内容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一般来说,商业模式的闪光点是思想,而非表达方式,所以,版权登记只是商业模式的保护方式之一,重要之处在于商业模式的运营,尤其是抢占先机。

  “综艺节目模式”,是指综艺节目创意、流程、规则、技术规定、主持风格等多种元素的综合体。综艺节目模式属于思想范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广告语只是简单语句,不符合著作权法对文字作品的定义,不能进行文字作品登记。但如果把简单的广告语加上相关的美术设计,可以形成美术作品进行登记。名字、标语、标题等同上。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按照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具有表明作者身份并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包括署真实姓名或笔名。作者的署名权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并且不得转让。也就是说,在著作权合同当中,任何有关作者署名权的转让、买卖、限制条款都是非法的和无效的,对作者不具有约束力。

  版权的核心在于版权的保护,我国的版权保护的现状很不乐观。盗版、侵权行为猖獗Bsports,打击力度不大、侵权方式不断翻新,举证难度大、维权成本高,维权效率低等等。版权保护工作应该是一项主动而为的工作,也就是说,在被侵权之前,就要开展版权保护工作:

  登记:虽然版权是随着作品的产生而自动拥有,但进行必要的版权登记,才能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拥有更有效的法律证据!

  公示:在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太快,大家分不清楚谁是谁是李逵,谁是李鬼。所以,在一个具有公信力的平台上进行公示公告,这样就一清二楚了。

  监测:在数字化时代里,能有更多方法与手段对侵权行业进行监测与跟踪,这样,既能有效地遏制侵权盗版现象,也能为精准营销提供更多参考数据。但这个单靠企业自身的力量是很难完成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帮你做。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作品登记证》具有初步证明效力,“实质性相似加接触”是版权侵权认定最直接、有效的判断标准。司法判例中经常以此作为判案依据。

  版权保护工作应该是一项主动而为的工作,等到在侵权事实发生后,去维权的时候才不至于被动。要重视保全证据:版权登记、合同备案、版权财务帐务记录、交易记录等。发生著作权纠纷,依《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采取调解、仲裁、诉讼的方法解决。

  (3)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Copyright © 2018-2024 Bsports·体育(综合)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      闽ICP备2020022707号-1
电 话:+86-0220-10069 手 机:0884039900
地 址:杭州市Bsports·体育(综合)官方网站
扫一扫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