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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增值税税率应如何选择?收入应如何核算?附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4/03/09    浏览次数:

  广告公司增值税税率应如何选择?收入应如何核算?附案例分析想要进入广告公司做会计,应该具备哪些知识?在小编看来税率知识以及收入的核算必不可少。你知道广告公司增值税税率应如何选择吗?收入应如何核算吗?跟考呀呀会计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3、广告公司承接的钢质广告牌、灯箱、条幅、宣传彩页、铜字、铜牌,给奖杯、笔、打火机、工作服、背心上印字等制作,广告公司往往自行采购相关材料,根据客户的要求制作,则应该如何选择税率呢?

  原则上,如果是带实体的,那属于货物销售;如果是侧重于设计或策划的,卖的是一种理念,虽然会通过一定的载体反映(载体数量较单一),那也属于广告设计和策划,不属于货物销售。

  因此,一般纳税人以设计服务为主,承接广告牌、灯箱、条幅、宣传彩页、铜字、铜牌、展示板,给水杯、笔、帽、包、打火机、工作服、背心上印字、广告拍摄(广告图片摄影和电视广告摄制)等业务,往往是设计、采购、制作一条龙服务,属于混合销售,应适用于6%的税率。

  如果一般纳税人单纯以广告制作(货物)为主,承接广告牌、灯箱、条幅、宣传彩页、铜字、铜牌、展示板,给水杯、笔、帽、包、打火机、工作服、背心上印字等业务,适用于13%的税率。

  正保广告公司系一般纳税人,于2020年3月5日承接A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妆品电视广告的制作和代理广告发布服务。按合同规定,价款为150万元(含税)。其中广告设计费50万元,广告共播放三个月,在每晚黄金时段播放Bsports官方网站,每晚播放三次,每次不低于15秒。广告初次发布时先支付广告制作费,广告发布费按月支付。4月1日,A化妆品广告开始播放,同时收到广告制作费。

  正保广告公司系一般纳税人,以制作户外广告牌为主。于2020年4月20日承揽路牌广告一批,按合同约定,广告设计费1万元、广告牌制作费8万元,总价为9万元(不含税),于交付使用时支付全部货款。5月16日,正保广告公司将路牌广告交付使用,并收到全部价款。

  正保广告公司于2020年5月1日与甲集团签订了一项电视广告制作合同,合同规定,制作工期3个月,广告制作费为300万元(含税),甲集团分三次支付,第一期在项目开始时支付,第二期在项目中期支付,第三期在项目结束时支付。估计总成本180万元(假定用银行存款支付),假定成本估计十分准确,不会发生变化,按已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

  1、第一期在项目开始时支付,因项目刚刚开始,收到第一笔制作费100万元还不能确认收入,应先记入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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